常某故意毁坏财物不起诉案件
类型: 刑事辩护简介: 常某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高管,在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2018年1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,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常某聘请本同律所徐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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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
常某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高管,在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2018年1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,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常某聘请本同律所徐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。
解决方案
接受委托后,徐律师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,并向常某详细了解案发前后的事实经过,认为案件事实不清,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,并且常某所在房地产公司已赔偿了事主经济损失取得了事主的谅解,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不大,经与检察机关沟通情况,递交法律意见书,后检察机关采纳了徐律师的意见,2019年4月对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